6月1日起,征地补偿政策有变化,搞懂不吃亏!

2017-05-04

    5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9号国务院令,公布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〉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




该《决定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。




修改的内容是这样的:


6月1日起,征地补偿政策有变化,搞懂不吃亏!.jpg






具体是补多少?


小编恶补了2006年颁布的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》及其两次修订版本,以及2008年四川省国土资源厅《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》等内容。




※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。




※ 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,按以下标准计算:




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,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;




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。




※ 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。




前3年的平均产值是咋算的?


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、财政、物价、农业、林业和统计等有关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前3年度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制订并报市(州)人民政府,由各市(州)人民政府汇总后送省国土资源厅。




各市(州)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相关资料对各县(市、区)所制订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提出修改意见后,每年4月底前,由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分别将本行政区域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向社会公布。




有点复杂哇?




一句话: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,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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